此Blog的主題是" 永遠不要求助於設計人員的理由",
原文出處:
http://www.familybiking.com.tw/lost_cat.html
翻譯過後:
http://blog.xuite.net/bestbnb/blog/35754627
看完此篇莞爾一笑,不過也凸顯一些問題(我好像把
很輕鬆的話題講到很嚴肅),
以這個例子,我認為設計者應該負比較大的責任,
原因有二
1. 設計者的Common Sense
既然是尋貓啟事,設計者也應該站在這個立場,儘可能
把所有的訊息傳遞出去,譬如貓的照片,反而放一些看似相關
卻又無關緊要的訊息,如何讓人看到,馬上了解這是個尋貓啟事?
設計的重點應該清楚明白才是。
2. 同理心
如果設計者能站在需求者的角度想,假設這隻貓是
自己最心愛的寵物,那該如何設計,讓貓能趕快被人找到?
如果從這出發,我想作品應該會離需求者的目標不遠,最後
只要加一些獎賞或是聯絡方式之類訊息,就大功告成。
同理心,我認為是最重要的,如果接受別人的請託,
就儘可能以當事人的心情及想法出發,將成果做出來,如果
沒辦法做到,也應該立即告知當事人,讓他有機會再去找其他
可以協助的人,而不是接了之後,做出一個無效的成果,讓當
事人希望破滅,反而害了他以及錯失搶救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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